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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記者 侯艷艷 鐘建軍 通訊員 李穎 俊義 聖凱 孫鵬
  吸完毒吃了安眠藥
  也睡不著
  11月7日,煙臺交警支隊第二大隊民警正在路邊查車,一輛私家車在附近調頭行車,被交警阻攔。問及年輕男子身份,男子閉口不答,隨身也沒有攜帶身份證和駕駛證。交警只好通過手台聯繫立交橋派出所民警,請求協助查詢男子身份。就在交警通過手台與民警通話時,男子何某趁其不備撒腿逃跑。經搜查,轎車內藏有19克冰毒。
  一周之後,民警在某賓館夜查時,將何某抓獲。原來,何某幾乎每天都吸毒,“毒駕”也成為家常便飯。何某因吸毒被芝罘警方行政拘留後,又因涉嫌販毒被開發區警方刑拘。
  據民警孫鵬介紹,他遇到的多起毒駕,大都是駕駛員在三天甚至多天前吸食過毒品,即便過了好幾天,這些人開車上路,仍能出現邏輯思維混亂,說話含糊不清的情況。
  “有次我查了一起毒駕,開車的男子三天沒有睡覺,吃了安眠藥也睡不著。”孫鵬說,男子開車上路發生追尾,下車查看後,竟然拉著被撞那輛車上的人走了,他都不知道。
  治安處罰與毒有關,和“駕”無關
  相比日益嚴重的毒駕問題,處罰力度卻難以跟上。
  同樣在煙臺,今年9月14日下午,開發區公安分局巡警大隊民警正在206國道開車巡邏,一輛轎車突然加速超越警車,時速達到100多公里。警車一直追到數十公裡外才將車輛攔停,但28歲的駕駛員遲某被抓後精神亢奮,拒不配合調查。最終的尿檢顯示,遲某近日吸過毒。而其車上的另一名女子坐遲某的“黑車”,完全不知道他吸了毒。
  根據遲某的“毒駕”行為,交警部門只能註銷了遲某的駕駛證,再由開發區警方依法對遲某行政拘留。
  在這個處罰過程中可以看到,對於被抓現行的毒駕者,警方只能依據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對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毒駕司機處以罰款或吊銷駕駛證,再由公安機關依照《禁毒法》對吸毒者追加治安處罰。而最終的治安處罰,只和“毒”有關,和“駕”無關。
  公安部正就“毒駕入刑”調研論證
  早在2012年,全國人大代表張劍星、傅企平,全國政協委員施傑就在兩會期間提出將毒駕入刑的建議。
  對此有專家在接受採訪時表示,“毒駕入刑是大勢所趨,已具備相當的條件。”一方面,吸毒本身就是違法行為,因毒駕造成的交通事故更是觸目驚心。另一方面,毒駕未入刑,使得吸毒人員對毒駕的危害性認識不足,未能引起足夠重視,主觀上放任毒駕所導致的危害後果。如果執法部門第一時間能夠及時查處危險駕駛的行為,可以最大限度節約司法資源,降低社會管理執法成本。
  在今年的“百城禁毒會戰”中,公安部禁毒局局長劉躍進表示,目前全國登記吸毒人員276萬人,按照國際通用的查獲吸毒人員和實際吸毒人員1:5的比例計算,國內吸毒人員超過1300萬。
  吸毒人員增多,其中持有駕駛證的人員也在增多,對於有可能引發的“毒駕”事件,劉躍進表示,目前公安部正聯合相關部門就“毒駕入刑”進行調研論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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